考研政治高频知识点:质量互变

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表明,事物的发展变化存在量变和质变两种基本形式,量变是一案中连续的、不显著的变化;质变是由一种形态向另一种形态的突变。

1.事物存在的质、量、度


(1)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规定性,它是由事物内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,是通过属性来表现出来的。


质与事物直接同一,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和基础。


(2)量是事物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(规模、程度、速度等)。


认识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,只有认识量才能更深刻地把握质。


只有了解量才能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。


(3)度是质和量的统一,是事物保持其质的稳定的数量界限,即事物的范围、幅度、限度。它的极限点就叫关节点。


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,防止“过”或“不及”。

2.事物发展的量变和质变


(1)事物的变化表现为量变和质变两种运动状态。


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,是不显著的变化,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;


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,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,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。


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越度。


(2)辩证关系


①量变是质变的准备,没有量变的积累,质变就不会发生;


②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,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;


③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。一方面,量变中有阶段性局部质变;另一方面,质变中有旧量的收缩和新量的扩张。


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,体现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。

(3)方法论


首先,它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,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,是党制定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理论依据。是党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相统一,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相统一的哲学依据。


其次,对于我们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改革、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具有指导意义。


最后,它是指导我们从事一切实践活动的重要思想原则。在生活中,要把远大的理想目标与科学的求实精神相结合起来,把敢想、敢闯的革命精神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结合起来,反对因循守旧、止步不前和急躁陷于空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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